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3-14
【法律文号】:辽劳社函[2001]16号 【执行日期】:2001-3-14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1]16号
【字体:  
关于辽河油田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复函

  辽河石油勘探局:
  你局(辽油发[2001]28号)收悉,经研究,为做好养老保险接续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意你局及辽河油田分公司所属2.8万名职工,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体改革部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重新就业人员,按《辽河石油勘探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委托辽河石油勘探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代行管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按征缴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河石油勘探局《关于辽河油田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请示》(略)
  2、《辽河石油勘探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暂行管理办法》(略)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