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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4-28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1]37号 【执行日期】:2001-4-28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1]37号
【字体:  
关于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金进行调整的通知

  省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及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4个方案的通知》(辽人发[2001]10号)精神,现将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124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二、调整办法:根据职务按附表调整。
  三、列支渠道及执行时间:从2001年1月起,按原渠道列支。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增加退休费一览表》(见表
  2、《省直退休合同工增发养老金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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