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的通知 川保就〔1998〕3号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在全省国有企业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应的再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中心”)。建立和完善“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托管,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形式,是我省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行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全省国有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心”,形成自下而上的再就业服务组织体系,为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创造条件。 (二)建立和完善“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难度较大的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下岗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应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本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不多的国有企业也可由相关职能机构履行“中心”的职责,负责管理下岗职工。被兼并企业下岗职工由兼并企业建立的“中心”负责管理。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可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对所管辖企业的“中心”进行指导。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建立的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还要负责对本系统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进行托管。 (三)各地原则上应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国有企业建立“中心”的工作任务,并向省解困再就业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二、明确任务,完善机制,妥善处理“中心”进行中的具体问题 (一)“中心”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工作机构,由组建“中心”的企业负责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接受县以上解困再就业办公室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中心”的工作任务是: 1.对托管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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