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9-27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1]91号 【执行日期】:2001-9-27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1]91号
【字体:  
关于做好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上解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做好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上解工作,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发[2001]26号)和《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辽财社字[2001]48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缴计划对应确定的每月应上解的省级调剂金额度(见附表),于每个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上月应上解省级调剂金数额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由同级财政专户上解到省财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将调剂金上解划拨单的复印件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抄报省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通报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上解情况。
  四、各市应上解的省级调剂金数额从2001年7月1日起计算。
  附件:《辽宁省2001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与省级调剂金上解额度对照表》(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