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1-11-20 |
| 【法律文号】:辽劳社函[20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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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1-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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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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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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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劳动局、铁岭市劳动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报告》的批示,10月19日上午在省社保领导小组秘书长韩世福同志的主持下,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认为,我省失业保险是市级统筹,具体管理权限在市。据辽电反映:全省已有6个市发给失业保险金,都是由各市自行决定的。请锦州市人民政府、铁岭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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