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川委发〔1998〕24号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
在企业深化改革和调整优化结构过程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是各级党委、政策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也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广大职工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筹集
(一)落实资金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关键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一保吃饭,二保稳定”的原则,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资金来源,原则上由财政、企业、社会筹集(包括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及社保基金解决。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把个人所得税(以1996年度实际入库数为基数)新增部分、各级财政的总预备费中用于社会稳定方面的支出部分、当年收入预算的超收部分以及压缩的会议费、通讯费、招待费、出国经费、购车经费等,重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三)困难企业职工工资性贷款,坚持“分行贷款,财政贴息,分级负责,及时报批,联合共保、维护稳定”的原则。省和市(地、州)、县(市、区)都要实行财政厅(局)长、劳动厅(局)长、人民银行行长、工商银行行长、农业银行行长、建设银行行长“六长”责任制。其分工是:财政部门贷款贴息,劳动部分负责贷款政策、程序等方面的协调;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报批。各地要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搞好申报。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特别是基金的征缴。基金上解额度较大的地区,要顾全大局,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统筹计划。在基金的管理上,财政要建立专户,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基金监管。对有能力上解而不解交的,要实行财政扣缴。省上将加大对各市(地、州)的基金调剂力度,以解决困难地区、重点企业的突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