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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矿务局: 你局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报送的《抚顺矿务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年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厅对《请示》反映抚顺市委决定调整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年龄问题非常重视,组织专人到抚顺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 二、抚顺市调整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年龄没有国家和省任何文件、政策依据。不符合国务院"各地区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各地不得增加统筹项目和提高计发标准。"(劳社部发[2000]20号)的规定。 三、抚顺市已按我厅意见,于8月初纠正了自行调整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年龄的做法。 四、你局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提出要比照抚顺市调整离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年龄的要求,也是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我厅也没有批准权限。如国家有新规定时,再按新规定办理。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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