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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业统筹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辽宁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1]7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01]24号),现将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及个人缴费费率下达给你们,企业缴费费率详见附表。个人缴费费率2001年1至6月为5%;7月1日开始调整为8%,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附件:《辽宁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表》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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