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4-3-2
【法律文号】:建金管[2004]34号
【执行日期】:2004-5-1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金管[2004]34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和省(自治区)建设厅分别会同同级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分为部级监督部门和省(自治区)监督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并向部级监督部门报告。
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四)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的实地检查。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检查或者审计。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的检查、分析。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常规监督是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按要求上报有关文件和定期报送数据资料实施的监督;专项监督是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就专项问题按要求报送文件和数据资料实施的监督。
本文共
5
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
下一条: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学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
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关于印发二○○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
·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关于对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整改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如何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和员工解除合同时,根据合法程序,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如何赔付?
我想问一下,我在1986年至1991年是一名国家干部(教师),后来离职,那么现在在社保上可否把这五年
2009年山东省养老金个人承担百分比例企业承担百分比
我父亲之前有四年多的军役,现在已经63岁了,怎样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社保的问题
职工在用人单位生重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单位不给交保险,离职一年多,如何起诉?
我的社保投了两个月中间就断下了如果我要在交的话空的那几个月可以补回来吗
我们单位现在还没有注册公司,但现在想给员工上医疗,工伤,生育以及生育险,能办理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印度预计截至3月底将有1000万人失业
政协委员1千万培训民工 呼吁成立再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农民工纳入“双联”扶助对象 将提供生活救助
谢树林调研劳动保障工作 继续扎实搭建就业平台
望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每年5000万奖励创业典型
湖南全面建立低保制度 362万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我国:困难化企可缓缴社保力争不裁员
吉林省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郑功成称:劳动所得严重偏低 主张提高工资收入
政府要慷慨地促成社保“自由行”
相关劳动法解析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工作规程
关于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
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
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启示
汉川市改制试点企业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纪实
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查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