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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10-8
【法律文号】:宁劳社机管[2003]6号 【执行日期】:2003-10-8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机管[2003]6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时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近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将并入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大系统。为保持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的统一,现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拨付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由当月结算、次月征缴拨付,改为以上月末数据为基数结算、当月征缴拨付,与我市其它险种结算时间相统一。
  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将以2003年11月28日数据为基数,结算2003年12月份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应缴月份"栏相应填写为12月)。以后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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