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5-21
【法律文号】:辽劳函字[1998]32号 【执行日期】:1998-5-21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函字[1998]32号
【字体:  
关于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时效问题的复函

  抚顺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时效问题的请示》(抚劳函[1998]2号文)收悉,经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违纪职工劳动合同,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至做出处理决定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证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做出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个月。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登记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明确全民合同制职工并轨经济补偿金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