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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系统。做好地方法规配套工作。省劳动厅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实行技术工种准入控制方面争取通过省政府立法,使职业资格证书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出台后,省市及时制定实施办法。要在鉴定机构管理,命题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行政技术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建章立制,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依法行政。 2.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系统。组织实施系统应从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2个方面开展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政管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各项同基础工作,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保证鉴定质量;各类鉴定所(站)要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做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鉴定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原则,推进鉴定所(站)建设,满足鉴定工作需要。到2000年,使国家公布的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都能通过鉴定所(站)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使鉴定所(站)鉴定成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主渠道。 3.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系统。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中心、鉴定所(站)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以质量为生命。加强鉴定所(站)制度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完善运行条件,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考评人员队伍,到2000年全省达到5000人,以满足各工种专业化鉴定需要;建立鉴定题库网络,实现命题管理的规范统一,到2000年,实现微机联网;完善考务管理制度,统一鉴定程序,规范鉴定行为;在主要环节上建立约束机制;严格证书核发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客观、公正、科学。 4.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监督检查系统。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机制。建立鉴定所(站)年检制度、考评人员审评制度。建立督导员队伍,实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纠正不良倾向,打击伪造证书等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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