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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作 今后3年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基础建设,实现规范运行,提高鉴定质量。 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条件、严格标准、积极推进、稳步发展"方针,加快鉴定所(站)建设,形成完整的鉴定网络,要根据本地区技术工种的结构、规模、分布状况的生产结构调整需要制定建所(站)布局规划。工种齐全,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均应建立鉴定所(站);同工种鉴定所(站)不宜多建,以满足需要为原则,要按鉴定所(站)作为鉴定工作具体实施机构和场所这一性质来建立复合型鉴定所(站),掌握好复合度;要着重于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技工学校建立鉴定所(站)。要扩大鉴定所(站)地域复盖范围,做好在区、县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标准,严格建所审批程序,提高建所质量。 要加强对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所(站)的基础设施,统一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使其能够独立完成鉴定任务。实行年检评估制度,将年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1998年上半年,要对全省部分工种的鉴定所(站)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撤消其鉴定资格。 2.加快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完善国家题库网络。按劳动部规划,组织实施在我省的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建设。有计划地对我省题库按照国家试题标准进行充实、改造、更新、扩大工种覆盖面,提高试题质量,满足鉴定命题需要,实施省、市题库联网工作,加强命题管理,制订试题库运行规则。凡国家和省题库已有试题的工种,各地组织鉴定工作时,必须从题库提取试题。按规定使用"国家题库统一命题合格"证签。国家和省题库未开发的工种,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统一命题。严禁鉴定所(站)自行命题。 3.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从数量上、素质上满足所有鉴定工种实施鉴定时配备考评人员的需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考核大纲及聘任、使用管理的要求,实行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和考核认证制度,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考评人员的管理,调动其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和考评技术。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评议制度,做好对其考评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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