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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3-24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8]39号 【执行日期】:1998-3-24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8]39号
【字体:  
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健全工作制度。统一鉴定程序,实行定期鉴定制度。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严格执行规定的考务管理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现规范化运行。要根据各种不同特点,在全省统一各工种的鉴定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要统一各工种的鉴定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要严格规范各类鉴定活动(企业职工、特殊对象、特殊工种等),克服鉴定工作的随意性。要逐步扩大省、市统考的工种范围。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规定,实行考、培机构、人员的分离。要严格考务秩序,严肃考场纪律。
  5.加强对鉴定工作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规范鉴定秩序。建立鉴定工作中的监督检查机制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要制订督导办法,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对考评过程、考评人员工作行为,特别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严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各地区要按照省有关证书核发规定,严格掌握核地条件,统一证书办理程序,统一填写格式。按照统一的编码方法,统一印鉴名称和使用办法。要有计划地通过非鉴定所(站)取得的证书进行复核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伪造证书行为,防止假冒证书流入劳动者手中。
  7.继续推进我省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省劳动厅和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业学校技术专业的毕(结)业生的鉴定工作,同时也欢迎其他院校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参加鉴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针对职业技术学校特点探索和确定鉴定的具体办法,逐步实行统一鉴定。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引导和指导各类职业培训和教育机构按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设置专业,调整教学大纲,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8.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认真贯彻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459号),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实行有效的管理监督。要把技术等级要求作为相关职业的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重要内容,把职业资格证书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照的主要依据之一。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服务,力争到2000年实现规定的职业的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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