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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企业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我省属工业密集地区,大中型企业多,技术工人队伍庞大,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对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大力支持企业的培训、考核工作。引导企业有步骤地把职工的考核晋级工作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轨道。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相结合与工资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技术岗位用人标准,有计划地对在职技术工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建立鉴定所(站),实施鉴定工作。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也可利用本企业场所对在职技术工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 要结合行业特有工种鉴定试点工作的开展,落实省劳动厅《关于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积极支持特有工种的鉴定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推进企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工作。要在抓好30户企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到2000年,达到本地区90%以上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 10.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面向市场,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向新的领域扩张,向深度广度扩展。一是在新职业新工种领域加大鉴定工作力度(如推销员等职业),以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变动的需要,继续搞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二是向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一产业扩展,为其发展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大力加强调研工作,把握省情、市情。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工作计划性,抓好阶段性计划的落实。 2.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实现政策统一。省劳动厅尽快完善有关配套法规,争取提高立法层次。各市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本地区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指导。要加强技术标准规范的推行,完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尽快完善规范运行的条件。 3.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与就业政策相协调。要制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办法。要协调有关部门(企业)研究制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范围和从业、执业资格的技术等级要求和岗位标准,对从事技术工种的按法律规定实行准入控制,凭证上岗。要与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劳动监察机构协调有关政策配套工作,采取措施,对国家规定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实施准入控制,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职业培训、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工作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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