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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点,在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推广综合性培训基地和职业培训集团化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其功能和优势,在配合职业培训改革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充分发挥关键环节的通道作用。综合运用培训、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支持和需求导向,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范围,增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力度。 5.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中介机构的作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管理机构,担负鉴定的具体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寻求解决其经费保障问题。要明确行政部门和鉴定中心的职责分工,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加强鉴定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微机管理,实现微机联网。 6.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区应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体制,充实工作队伍,适应社会化管理需要。要制订各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资格标准和岗位规范。按照"科学严谨、开拓进取、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方针,建设一支思想、技术、作风过硬的队伍。要在3年内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员逐级轮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鉴定所(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所(站)长及主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7.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建立专、兼职的研究人员队伍。省厅要汇集有关方面专家组建有关专业(工种)的鉴定课题研究小组,在省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就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以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要做好鉴定辅导资料和教材的配套工作,为参加鉴定的劳动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8.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交流与技术合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统一步调、共同推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是全社会的事业,劳动部门负有综合管理的职能,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必须有社会各行各业的支持。要协调劳动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关系,依托行业、发挥行业优势,建立起正常的鉴定工作秩序,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 9.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手段和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意义和证书的作用,以求得社会的广泛理解和认同,形成有利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氛围。提高证书的知名度和效用,使之成为劳动者追求、用人单位认可、社会上有效的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提高鉴定工作的社会地位,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和社会劳动者拥护。 10.保证经费投入。要制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经费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一是争取纳入职业教育经费预算;二是争取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持;三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四是开展有偿服务,按规定收支考核鉴定费用;五是争取社会资助。 省劳动厅协调省物价、财政等部门调整复写收费标准,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在参鉴人员可以承受的前提下,保证鉴定机构的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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