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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人发[1998]51号文件精神,我省国家机关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工作、事业单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工作已正常开展,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正常晋升级别工资问题 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时,因受"已达到本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不再晋升级别工资"的限制未能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未达到新任职最高级别,又符合确定级别后年度考核连续5年及以上称职或连续3年及以上优秀的,可自晋升职务的下一个月起,在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正常晋升1级级别工资。 二、事业单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问题 1.1998年提前晋升职务工资的升级条件、指标掌握、审批程序等问题,原则上仍按辽人发[1995]16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单位提前晋升名额另行下达。 2.提前晋升职务工资工作于1999年4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提前晋级指标不再继续使用。 3.提前晋升的工资从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4.以后事业单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不含越级晋升)工作每2年进行1次,升级条件、审批程序,原则上均按辽人发[1995]16号文件规定执行,起薪时间自当年的10月1日起执行,每次提前晋升职务工资的指标由省、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上年度实有职工人数按3%的比例分别下达到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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