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1998-11-16
【法律文号】:辽人发[1998]37号 【执行日期】:1998-11-16
辽宁省人事厅
辽人发[1998]37号
【字体:  
关于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及提前晋升职务工资问题的补充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人发[1998]51号文件精神,我省国家机关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工作、事业单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工作已正常开展,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正常晋升级别工资问题
  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时,因受"已达到本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不再晋升级别工资"的限制未能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未达到新任职最高级别,又符合确定级别后年度考核连续5年及以上称职或连续3年及以上优秀的,可自晋升职务的下一个月起,在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正常晋升1级级别工资。
  二、事业单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问题
  1.1998年提前晋升职务工资的升级条件、指标掌握、审批程序等问题,原则上仍按辽人发[1995]16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单位提前晋升名额另行下达。
  2.提前晋升职务工资工作于1999年4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提前晋级指标不再继续使用。
  3.提前晋升的工资从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4.以后事业单位提前晋升职务工资(不含越级晋升)工作每2年进行1次,升级条件、审批程序,原则上均按辽人发[1995]16号文件规定执行,起薪时间自当年的10月1日起执行,每次提前晋升职务工资的指标由省、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上年度实有职工人数按3%的比例分别下达到各主管部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关于建立就业工作有关数据库的通知
·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