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4-16
【法律文号】:辽计生委字[1998]47号 【执行日期】:1998-4-16
辽宁省劳动厅
辽计生委字[1998]47号
【字体: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离体人员(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离退休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从1997年7月1日起,对199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退休工人,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离休金的退休金。
  二、从1997年10月1日起,对1997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增加离休金,每月按国家行政机关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1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金(离休人员按辽劳字[1966]223号文件套改时对应的职务对照附表4职务工资标准表增加1个档差离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符合劳人险[199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月增加20元退休金。
  三、列支渠道
  此次增加的离休金、退休金,由省劳动保险公司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四、审批程序
  由离休人员原所在企业填写《1997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审批表》(附表1)、《1997年省直企业离休金人员明细表》(附表2)、《1997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增资审批表》(附表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准。
  附件:1、《1997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审批表》(略)
        2、《1997年省直企业增加离休金人员明细表》(略)
        3.《1997年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增资审批表》(略)
        4.《职务工资标准表》见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关于建立就业工作有关数据库的通知
·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