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和平区、河西区、汉沽区、东丽区、宝坻县进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并将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给我们。
天津市人事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