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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1995-12-20
【法律文号】:人计发[1995]162号 【执行日期】:1995-12-20
人事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教委
人计发[1995]162号
【字体:  
关于下达1995年度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战略目标,对民办教师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要进一步贯彻"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做好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尽快减少民办教师数量。按照国家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总体规划,今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劳动指标,用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现下达你省(区)1995年度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专项指标 名(含计划单列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接《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1995年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专项指标可以跨年度使用。
  二、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所需的"农转非"指标,在国家下达各省的"农转非"计划中统筹解决。
  三、要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坚决反对利用"民转公"工作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四、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具体举措。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1995年度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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