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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5-7-10
【法律文号】:人办职发[1995]30号 【执行日期】:1995-7-10
人事部办公厅
人办职发[1995]30号
【字体: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责划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政事分开、职责明确、关系理顺、效率提高的要求,总结近一年来的经验,经部研究决定,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人事考试中心在资格考试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的职责任务
  1.调研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状况,拟定资格考试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审核有关部门拟定的资格考试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资格考试的实施计划,负责资格考试工作的部署。
  2.组织审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和有关考试参考用书,审批培训单位。
  3.审核有关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统一部署进行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格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确定资格考试的专业、层次和考试时间,组织考试结果的检查、验收,审定考试合格标准。
  6.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监制和监督发放工作。
  7.负责资格考试方面的宣传和新闻发布。
  8.其他有关行政职能方面的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的职责任务
  1.依据资格考试政策法规、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实施计划,提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安排,报职称司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2.受委托承办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的审定等具体工作。组织建立有关试题题库。
  3.受委托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经济系列有关专业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工作以及组织考试参考用书的编写和出版发行工作。
  4.负责经济系列有关专业考卷的印制、密封、保管、分发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阅卷和评分。
  5.统计、汇总、 调查、分析考试结果,提出合格标准的建议和改进资格考试工作的建议。
  6.配合职称司对各地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巡视,受委托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对各地具体考务工作进行组织检查,督促承办。
  8.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组织印制发放的具体工作。
  9.资格考试管理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请各地各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 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搞好协调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不紊、协调平稳地发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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