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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为做好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定于1996年10月20日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1996年1月底。请各地各部门按照《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一),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工业、农业、商业、价格管理、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工商管理、建筑15个专业。其中财政设财政和税务2个子专业:运输设水路、公路、铁路和民航4个子专业;旅游设旅行社和饭店管理(含原商业的饮食服务)2个子专业。各子专业的试卷分别负责制装订。考生报考时,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明确所报子专业。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严格执行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人职发[1993]1号)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人职发[1993]3号)。 请各地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并于1996年1月上旬将《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和《汉字速查手册》预订数报人事考试中心。 四、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人事考试中心1994年12月下发的"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考务管理子系统"(简称RKW),因专业设置的调整,其参数库和专业库略有变动(见附件三)。各地应按该系统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报名、考号编排、考场设置、试卷预订、上报考试信息等环节的考务工作。中级考场只在地级以上市设置。 五、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调整,人事部将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进行修订。征订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缩短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征订发行时间,各省可根据需要,再选择1-2个交通便利的城市,负责向周围地点转运考试指定用书,发行单位将直接发送到各地指定的地接收地点。具体办法,各地可与人事考试中心商定。 六、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七、请各地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表 二、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报名表见表 三、关于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软件的使用说明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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