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1993]78号文件附件二)和人事部《 》(人核培函[199 ] 号),现将审批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增资指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增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首次配备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需的增资指标,采取个别报批的办法,由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填写《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增资指标审批表》,报人事部审批。 二、任命非领导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工资政策、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增资指标的使用也要本着从严的原则,未经人事部审批,不得自行增资。对于未按有关规定自行任命的非领导职务,不得兑现工资,已经兑现工资的,要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在下一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予以核减。 三、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尽快测算首次配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增资情况,并按附表的要求和格式认真填写(一式二份),及时报我部综合计划司,办理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增资指标审批手续。 联系人:张启威 联系电话:4921155-17031 附件: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增资指标审批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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