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关于增补1995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5]82号),现将中央直属于京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增岗增资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各主管部门的核定意见,中央直属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增补专业技术岗位高级 个、中级 个,现核定下达增加工资控制指标每月 万元(含工资标准构成中的津贴部分),由你们统筹安排使用。 二、事业单位增岗增资指标,要先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增岗需要,指标有节余时,方可用于初级职务的评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兑现工资,由你们办理增资审批手续,并相应调整这些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三、如下达的增资指标确实偏紧,不能保证高、中级职务增岗位需要,可按《关于配合增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做好增资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人计发[1991]18号)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增资指标。 四、增补岗位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一律从聘任之月起兑现。 请将中央直属京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增岗位增资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告我部综合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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