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宗旨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顽强拚搏,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腾飞,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范围 1、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请奖者应为45周岁以下(195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现在海外留学或工作者须有国内单位签署意见。 三、评审机构 1、组成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团中央、中组部、科技部、人事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2、成立由6个学科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负责推荐优秀请奖者。成立由6个学科的著名专家组成的复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被提名者。 初审和复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邀请科学家组成。委员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3、聘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四、评审步骤 4月拟定评审方案。聘请评审顾问,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组委会。 5月上旬评审工作启动,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整版评审公告。请奖者开始上报材料。 6月25日,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日。 7月1日前,评审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7月10日,初审委员会推荐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 7月20日,复审委员会确定被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被提名者名单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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