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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共青团中央 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8-5-11
【法律文号】:中青联发[1998]19号 【执行日期】:1998-5-11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人事部
中青联发[1998]19号
【字体: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7月21至8月21日,一个月的异议期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8月22日至9月4日,评审办公室处理异议。
  9月5日,组委会裁定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向社会公布。
  9月中旬,举行颁奖仪式。
  五、奖励办法
  1、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2、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陕西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六、申报办法
  1、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单位推荐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奖者须用中文填写《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和《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者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
  3、表后须附请奖者的科研经历(包括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所获人才基金项目等)、主要学术成绩、主要论著目录、最新的代表性论文(5000字以内,书写层次为标题、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的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4、1998年6月25日为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对未能获得正式提名的请奖者,不退材料,不再复函。
  七、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团委、青联要积极与党委组织部、科委、人事部门充分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请奖者的推荐工作。
  2、广开渠道。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拓宽识人渠道,积极举荐优秀人才,鼓励更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此奖,以扩大申报面,提高申报层次。
  3、注重宣传。望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青联及科委、人事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本奖的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还要利用内部刊物及其它宣传手段广泛报道、宣传本项工作。
   联系人:刘剑   程越  次旺平措
  电话:(010)67014928(010)67012288-2607
  传真:(010)67027197(010)67013357
  电子邮件:acyf@public.eact.cn.net
  地址:100051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全国青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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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本省相关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七届“青洽会”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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