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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人事部总政治部 【颁布日期】:1998-10-26
【法律文号】:国汛[1998]16号 【执行日期】:1998-10-26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人事部总政治部
国汛[1998]16号
【字体:  
关于评选一九九八年抗洪先进集体和抗洪模范的通知

  今年汛期,我国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特别是长江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又一次全流域性大洪水,松花江、嫩江出现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珠江流域的西江、福建闽江也发生了特大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军民团结奋战,取得了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
  在艰苦卓绝的抗洪斗争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为了弘扬抗洪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对今年全国抗洪先进集体和抗洪模范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根据部队和地方参加抗洪抢险的实际情况,表彰抗洪先进集体300个,抗洪模范500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章 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抗洪先进集体和模范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抗洪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抗洪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严密,指挥正确,防守得力。
  2、气象、水文预测预报及时准确,防汛通信畅通无阻,为汛情的及时传递作出突出贡献。
  3、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及时组织队伍,顽强拼搏,严防死守,作出显著贡献。
  4、为抗洪抢险斗争提供充足的物资,供应及时,成绩突出。
  5、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
  6、在抗洪抢险宣传报道方面成绩突出。
  7、及时转移受灾群众,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在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
  8、在卫生防疫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等方面成绩突出。
  9、对抗洪抢险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抗洪模范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抗洪模范:
  1、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指挥有力,成效显著,出色完成任务。
  2、不顾个人危险,勇敢测报洪水,准确作出气象,水文预测预报。
  3、为抗洪抢险、科学调度决策献计献策,发挥重大作用。
  4、发现重大险情,报告及时,并积极投入抢险斗争,贡献突出。
  5、在危险关头,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堤防、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疏散转移人员和重要物资有重大贡献。
  6、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及时组织抗洪抢险物资供应,成绩突出。
  7、在抗洪抢险宣传报道中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第一线,准确及时报道抗洪斗争先进事迹,对弘扬抗洪精神发挥重要作用。
  8、深入灾区、在救灾和卫生防疫工作中成绩突出。
  9、在抗洪抢险斗争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抗洪先进集体和抗洪模范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把重点放到一线。其中抗洪模范主要在县团级以下人员中推荐。被推荐的抗洪先进集体和抗洪模范按附件二、三要求的格式填报,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部,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共同审核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其人事部门审核上报;解放军、武警部队由总政治部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在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事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字数一千字左右,并于11月5日以前将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国家防总办公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呈报刊审批表上报解放军总政治部。联系电话:010-63202494;联系人:周一敏 杜国志
  四、表彰奖励形式
  今年11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表彰决定,公布先进集体和抗洪模范名单。对抗洪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抗洪模范颁发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农民抗洪模范可由省防汛指挥部决定发给适当奖品或奖金。
  附件:1、1998年全国抗洪先进集体和抗洪模范名额分配表(略)
  2、1998年全国抗洪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3、1998年全国抗洪模范呈报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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