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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颁布日期】:1998-8-12
【法律文号】:人发[1998]62号
【执行日期】:1998-8-12
人事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人发[199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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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目的
对人选进行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人选的培养和使用情况,促进人选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为人选的调整、奖励提供客观依据,确保人选质量;总结"工程"实施经验,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对人选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要全面考核人选政治、业务素质,重点是业务进展与实绩,促进人选全面健康发展。在考核工作中要遵循:
1.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考核的工作规划和总体安排,并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各层次人选的具体考核办法,做好对各层次人选的具体考核工作。
2.分类考核的原则。尊重和按照各类人才成长的规律,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不同学术技术领域以及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的人选,应根据各自学术技术领域的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力争客观、全面、可操作性强。
3.依靠专家的原则。要注重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特别是中老年专家、学者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人选的考核工作,充分听取他们对人选的鉴定和评价意见。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人选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及被批准为人选以后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2.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等情况;
3.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4.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标准以《"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专发[1995]147号)中规定的人选条件为依据;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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