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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颁布日期】:1998-8-12
【法律文号】:人发[1998]62号 【执行日期】:1998-8-12
人事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人发[1998]62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在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并经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了"工程"1997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名单见附件一)。至此,"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已审定两批共1077名。
  自199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对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对人才资源的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千方百计增加各项资金投入,组织实施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已基本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的培养、造就跨世纪人才的工作体系,培养工作逐步制度化。特别是1997年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下,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正朝着组织领导得力、培养管理科学、实施运作有序、经费投入不断增长的方向发展。但这项工作的开展仍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工作滞后,人选的培养、考核、评价和科学管理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根据近三年来"工程"的实施情况,1998年暂不开展第三批人选的推荐和审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按照《"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专发[1995]147号)和《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人发[1996]9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的机制建设,强化对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为建立健全人选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我们拟定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人选的考核,确保人选的质量,为最终实现"百千万人才工程"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鉴于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在机构改革期间,"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可按以下办法办理:由部改建的国家局或由几个部门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暂由新机构负责与其相关的原部门所属单位的工作;原国家直属的总公司,仍负责本公司范围的工作;原国防科工委所属单位的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归口。
  附件:一、"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名单(略)
  附件二: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人选的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和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发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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