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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7-1-16
【法律文号】:组通字[1997]2号 【执行日期】:1997-1-16
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组通字[1997]2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下乡扶贫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精神,现就有计划地选派干部下乡,到贫困县帮助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派干部下乡扶贫是加强有力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加快扶贫攻坚工作进度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培养锻炼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地积极地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干部下乡扶贫的主要任务是:在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贫困地区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和建设工作,特别注意培养选拔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贫困地区因地制宜,选好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划、措施并帮助抓好落实;围绕扶贫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贫困地区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干部群众振奋精神,更新观念,提高自身脱贫致富的能力;帮助贫困地区提出改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等。上述任务,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并进一步具体化。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选派干部下乡扶贫,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今后每个贫困县都要有定点扶贫的机关、单位,有下乡扶贫的干部在那里工作,实行定点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中央、国家机关及各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都应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确定自己的帮扶县,并选派干部下乡驻点;已确定帮扶对象但尚未派干部下乡驻点的,要尽快派干部下去。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全国重点高等院校、重点科研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本着各尽所能的精神,确定帮扶对象。要鼓励那些有经济实力、扶贫条件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多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县,适当增加下乡扶贫干部的数量。
  各单位还可根据扶贫点开发项目的需要,另派必要的业务技术干部下去,承担专英任务,派驻时间可由派出单位灵活掌握。
  三、选派下乡扶贫干部,要认真挑选,保证质量。要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需要,注意选派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农村基层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联系群众,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后备干部驻点帮助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定点帮扶的贫困县,每个县一般要从定点帮扶单位选派干部3-5人,组成一个工作组,组长应由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可分别挂任县、乡党委、政府副职或领导干部助理等职务,协助分管或参与扶贫开发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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