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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5-7-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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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自费范围

  (二) 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如肾脏移植、骨髓移植等),购买移植器官或组织的费用由投保单位或个负担;器官移植全过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出院后使用自费的抗排斥药、免疫调节剂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50%,由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三) 长期昏迷(GCS评分3.8分)存活者,从第15天起使用血浆、白蛋白、脑活素、1,6二磷酸果糖、脂肪乳剂、复方氨基酸、补血康、其他营养素等自费药品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50%,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四) 因尿毒素症长期进行肾透析,本年度的透析费用在2万元以上者,其超过2万元的透析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50%,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五) 因重度与特重烧伤大量使用全血、血浆、白蛋白、进口抗菌素等自费药品的费用和应用同种异体皮的费用在2万元以上者,其2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50%,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六) 上列各项中,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当年个人自付限额。
  十一、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具的费用予以偿付。其他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须经医疗保险管理局批准才能报销。
  十二、由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的预防保健服务费用。
           自费范围
  一、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就医路费、救护车费、住院陪护费、陪人床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婴护费、新生儿保育费、保温箱费、尿布、卫生纸、证书费、保健档案袋费、产妇卫生费、产后访视费、赔偿费、担架费、押瓶费、门诊中药煮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个人用电费、病房内电视费、电冰箱费。
  二、 病人住院用的脸盆、口盅、餐具、药杯、胶袋、保温杯等生活用费;护工费、理发费、洗澡费等个人生活料理费;会议费、文娱活动费、体疗健身费、陪人费、特护费。
  三、各种整容、矫形、减肥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口吃、兔唇、腋臭、脱发、白发的费用;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美容、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各种家用检测仪(器)、各种家用治疗仪(器)、各种磁疗用品费;弹性绷带、各种牵引带、拐仗、皮钢背甲、腰围、钢颈、胃托、护膝带、提睾带、留置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药枕、药垫、热敷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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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卫生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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