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如肾脏移植、骨髓移植等),购买移植器官或组织的费用由投保单位或个负担;器官移植全过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出院后使用自费的抗排斥药、免疫调节剂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50%,由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三) 长期昏迷(GCS评分3.8分)存活者,从第15天起使用血浆、白蛋白、脑活素、1,6二磷酸果糖、脂肪乳剂、复方氨基酸、补血康、其他营养素等自费药品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50%,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四) 因尿毒素症长期进行肾透析,本年度的透析费用在2万元以上者,其超过2万元的透析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50%,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五) 因重度与特重烧伤大量使用全血、血浆、白蛋白、进口抗菌素等自费药品的费用和应用同种异体皮的费用在2万元以上者,其2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担50%,投保单位负担40%,被保险人负担10%。 (六) 上列各项中,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当年个人自付限额。 十一、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具的费用予以偿付。其他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须经医疗保险管理局批准才能报销。 十二、由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的预防保健服务费用。 自费范围 一、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就医路费、救护车费、住院陪护费、陪人床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婴护费、新生儿保育费、保温箱费、尿布、卫生纸、证书费、保健档案袋费、产妇卫生费、产后访视费、赔偿费、担架费、押瓶费、门诊中药煮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个人用电费、病房内电视费、电冰箱费。 二、 病人住院用的脸盆、口盅、餐具、药杯、胶袋、保温杯等生活用费;护工费、理发费、洗澡费等个人生活料理费;会议费、文娱活动费、体疗健身费、陪人费、特护费。 三、各种整容、矫形、减肥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口吃、兔唇、腋臭、脱发、白发的费用;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美容、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各种家用检测仪(器)、各种家用治疗仪(器)、各种磁疗用品费;弹性绷带、各种牵引带、拐仗、皮钢背甲、腰围、钢颈、胃托、护膝带、提睾带、留置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药枕、药垫、热敷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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