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医疗咨询费(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和优质优价床位费)、气功费、体操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非抢救用血费(包括血液制品)、上门检查和治疗所增收的医疗费。 五、 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门诊的费用;属于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六、 非医疗保险机构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男性不育、女性不孕的检查治疗费;超计划生育费、各种会议的医药费;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设红十字箱药品费。 七、 精神病人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费。工伤病人工伤鉴定、劳动鉴定费。 八、 各种不属于医疗保险用药规范内的药品、不符合规定的使用的进口药品、非药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批准文号是“饮”、“试”、“临”、“健”、“械”、“妆”字的药品饮品用品及异型包装的药品费;自购的药品(含进口药)、自找医疗单位、自请医生诊治(包括到个人诊所就医)、自行去疗养、康复、休养的一切费用。 九、 不符合转诊转院和现金报销规定的医药费。 壹拾、 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违法乱纪、犯罪行为、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壹拾壹、 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症住院超过30天未补办转诊手续的医药费及跨年度一个月内未报销医药费;医疗证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 壹拾贰、 医院自定的项目,或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未经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同意的医院自制药品费。 壹拾叁、 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已出国或往港、澳、台定居的人员,回国就医的医药费。 壹拾肆、 住院病人(包括疗养病人)根据病情可以出院,但不遵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住院医药费。 壹拾伍、 到非指定的医疗点就医的医药费(急诊除外)和到非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医疗单位(如部队办、外资办、私办、省办、企业办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属急症抢救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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