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颁布日期】:2000-2-2
【法律文号】:组通字[2000]5号 【执行日期】:2000-2-2
中共中央组织部
组通字[2000]5号
【字体:  
印发《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将《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2、 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 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情况。
  2、 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举报;对党委和组织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 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 督查任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的领导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 列席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 约请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 、查阅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4 、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 、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干预被督查地区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间不履行督查职责。
  2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3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地区、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人选由部务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查审理局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部领导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干部调查审理局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督查员执行督查任务所需费用,可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组织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可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