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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 【颁布日期】:2000-6-5
【法律文号】:中发[2000]10号 【执行日期】:2000-6-5
中共中央
中发[2000]10号
【字体:  
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十三)中央党校和省、地级党校要按照新的教学布局,明确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武装和知识掌握方面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逐步形成新的统一的不同层次的党校教材体系。县级党校,则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
  (十四)各级党校要形成浓厚的学习和研究空气,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方法,坚持联系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深化理论学习的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的方法,以利于学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增强辨别是非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十五)各级党校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十六)各级党委要把对干部的培训轮训,同对干部的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应当成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
  (十七)党校系统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一环。党校科研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努力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要把出成果和出人才结合起来,为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十八)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当前特别要加强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关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研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的研究,关于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研究,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祖国统一问题的研究,关于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国际战略问题的研究,等等。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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