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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0-6-16
【法律文号】:人发[2000]67号 【执行日期】:2000-6-16
人事部
人发[2000]67号
【字体:  
关于批准1999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1999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      等     人被批准享受1999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
  二、根据《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以来,全国已有约13.7万位专家获此殊荣,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怀,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十年来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使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要注意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作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的优秀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人事部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在业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请接到本通知后, 速派人持厅(司、局)介绍信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尽快将证书和津贴发到专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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