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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4-5
【法律文号】:人办函[2000]29号 【执行日期】:2000-4-5
人事部办公厅
人办函[2000]29号
【字体:  
关于界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界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出国政审适用范围的函》(沪人[2000]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香港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办发[19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国其它地区的人进入香港、澳门须办理批准手续。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因私赴港澳地区仍要办理政审手续,其收费仍适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人调发[19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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