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人事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5-29
【法律文号】:人办发[2000]34号 【执行日期】:2000-5-29
人事部办公厅
人办发[2000]34号
【字体:  
关于印发《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的通知

  《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附《2000年度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项目》)已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2000年度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项目
  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中央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加快实施西部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现就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设想。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是落实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紧紧围绕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努力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西部地区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办法,坚持把西部的需要和东部的条件相结合;以西部地区自我培训为主和促进东部地区大力支持相结合;实行宏观指导和组织专项支持相结合,为西部开发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目的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跨世纪宏观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全国的改革和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西部地区的公务员是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管理者,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开展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的目的,一是使西部地区的公务员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二是使东西部之间在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培训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西部地区划定范围,初步拟定接受培训支援的西部省份有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内蒙古、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初步确定提供对口培训支援的东部省份有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福建、天津、辽宁等9个省市。
  四、培训对象
  西部地区接受培训的公务员主要是西部地区地(市)以上政府部门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宏观经济管理、农业开发、乡镇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开发管理、城市规划和人事人才管理等领域的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县(市、旗)政府中负责经济开发工作的副县(市、旗)长。参加培训人员要在45岁以下。
  五、培训形式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