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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0-3-15
【法律文号】:中组发[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3-15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组发[2000]2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的通知

  现将《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
  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1999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改革创新,继续有计划地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为加快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从2000年到2009年,每年选派400-500名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通过10年努力,为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培训4000-5000名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够团结和带领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
  三、组织形式
  1.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以下简称"三部委")直接组织。由三部委制定选派方案,给派出干部省区市和有关接收单位下达干部派出和接收计划,审定挂职干部人选名单,负责安排落实挂职单位和职务。每年100人左右,主要安排在中央、国家机关。
  2.三部委协调,由有关省区市组织。由三部委制定选派方案,给派出干部省区市和有关接收单位下达干部派出和接收计划。具体人选和挂职单位、职务安排由派了省区市与有关接收单位协商。挂职干部的名单,报三部委备案。每年300人左右,主要安排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3.省区市自行外派。提倡西部地区有关省区市自行选派部分干部到外省(市)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4.省区市内部交流。西部地区有关省区市应在本省区市内,组织经济落后地区的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按照"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要求,积极探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除了现行的安排干部到一个地方或部门挂职的办法外,还可以采取办强化班(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组团考察等方式,增强学习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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