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社区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0-4-5
【法律文号】:组通字[2000]16号
【执行日期】:2000-4-5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组通字[2000]16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2000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中组发[2000]2号)。今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组织形式。
按照"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要求,今年,干部挂职锻炼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中央三部委直接组织,安排在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二是中央三部委协调、由有关省区市组织,安排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二、挂职人数和名额分配。
挂职干部总人数为390名,其中,到中央、国家机关的110名,安排在51个单位;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市的180名;到15个副省级城市的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有关省、区、市在分配名额时,要重点分配给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三、人选的确定和呈报
派出干部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中组发[2000]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确定选派对象,确保人选质量。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的,主要是市(地、州、盟)和省(区、市)直厅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年龄分别在50岁以下和45岁以下。挂职干部人选名单,于4月底前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中央统战部二局和国家民委人事司审定。选派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主要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科研单位领导干部。挂职干部人选名单,于4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印发《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确定工资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