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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0-4-5
【法律文号】:组通字[2000]16号 【执行日期】:2000-4-5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组通字[2000]16号
【字体:  
关于2000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中组发[2000]2号)。今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组织形式。
  按照"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要求,今年,干部挂职锻炼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中央三部委直接组织,安排在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二是中央三部委协调、由有关省区市组织,安排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二、挂职人数和名额分配。
  挂职干部总人数为390名,其中,到中央、国家机关的110名,安排在51个单位;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市的180名;到15个副省级城市的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有关省、区、市在分配名额时,要重点分配给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三、人选的确定和呈报
  派出干部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中组发[2000]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确定选派对象,确保人选质量。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的,主要是市(地、州、盟)和省(区、市)直厅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年龄分别在50岁以下和45岁以下。挂职干部人选名单,于4月底前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中央统战部二局和国家民委人事司审定。选派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主要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科研单位领导干部。挂职干部人选名单,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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