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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0-10-27
【法律文号】:人发[2000]102号 【执行日期】:2000-10-27
人事部 财政部
人发[2000]102号
【字体:  
关于对监事会专职成员实行工作补贴的通知

  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
  鉴于监事会工作意义重大、工作性质特殊,为保证监事会成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结合稽察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的过渡,经研究决定,将原对稽察特派员及助理实行的稽察工作补贴改为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的专职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和其他专职监事) 。
  二、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的标准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每一年每人每月2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4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600元;其他专职监事,第一年每人每月1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2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专职监事另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从正式任职之时起开始发放;每满一年后,再按下一年的补贴标准执行;三年任期满后继续连任的,仍按第三年的补贴标准执行。监事会专职成员调离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的,停发工资补贴和交通补贴。
  四、监事会专职成员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由人事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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