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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实行劳动年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现将我市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纳入劳动保障年审范围。 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在本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无需再进行年检。 二、年审内容 (一)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规定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参加岗位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三、年审时间和地点 (一)年审时间:2004年1月份为用人单位自纠自查阶段,2004年2月至6月底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逾期的,可直接到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文德西路仰忠街6号)申请办理。 已参加2002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单位,穗劳社监编号尾数为: 1和2的单位,请于2004年2月份参加年审; 3和7的单位,请于2004年3月份参加年审; 4和8的单位,请于2004年4月份参加年审; 5和9的单位,请于2004年5月份参加年审; 6和0的单位,请于2004年6月份参加年审。 新参加年审的单位,请于2004年2月至6月期间办理。 市属系统用人单位、集团公司等需要集体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的,请直接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 (二)年审地点: 1、市属各用人单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设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文德西路仰忠街6号)和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广花四路272号)的服务窗口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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