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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颁布日期】:1999-2-12
【法律文号】:人发[1999]10号 【执行日期】:1999-2-12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人发[1999]10号
【字体:  
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的学科调整和博士后研究制度发展的需要,经1998年11月第四届专家组核议评审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地球物理学等1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1);增设清华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1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2);确认和审定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等4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站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999年的国家招收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由于此次批准设站单位较多,国家计划招收名额增加有限,因此,各设站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名额。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领导,搞好管理。新设站单位要建立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站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后工作。
  三、对博士后流动站未涵盖的博士点,以及申请增设博士后流动站未被批准的,一律停止新招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直至出站。
  附件:1、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见表
        2、增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见表
        3、确认和审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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