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1998-9-16
【法律文号】:沪劳保业一发(1998)43号 【执行日期】:1998-9-16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业一发(1998)43号
【字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1995年底以前被评为劳动模范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1995年底以前被评为劳动模范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业一发(1998)43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单位1996年以后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6]56)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的通知》(沪人[1998]105号、沪财行[1998]17号)的规定,现对1995年底以前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998年5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1995年底前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并按规定在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人员,根据原规定计发比例提高5%的,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提高10%的,发给6000元;提高15%的,发给9000元。
  二、所需经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丧葬补助待遇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
·关于2007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