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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1998-2-20
【法律文号】:沪劳保技(1998)71号 【执行日期】:1998-2-2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技(1998)71号
【字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意见的通知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取得金牌或在国际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二)具有本市户口55周岁以下的从业人员,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上海市技术能手”。
  1、有被同行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导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或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
  5、在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二名,二类技能竞赛获第一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
  6、能热心传授技艺、绝技,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
  四、申报、推荐、审批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申报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由申报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的所属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
  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和评选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对各自所属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填写推荐表,报市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为了鼓励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在评选中必须是本行业,本区域内主体工种现岗位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女性要有一定比例。
  审批工作:市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技术能手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获奖名单将从“上海市技术能手”候选人名单中产生),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会议批准。
  五、表彰、奖励
  “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每次评选表彰十名。“上海市技术能手”每次评选、表彰一百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持召开表彰大会,向“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并由所在单位聘任,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有关福利待遇。
  各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市“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意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能手”表彰、奖励制度,以提高工人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
  附件:(本刊略)1、上海市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3、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4、“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和撰写要求
  5、1998年度 “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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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补贴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补贴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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