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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1998-2-20
【法律文号】:沪劳保技(1998)71号 【执行日期】:1998-2-2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技(1998)71号
【字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技(1998)71号
  各区、县劳动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激励广大职工钻研技术,走岗位成才的道路,并向全社会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的事迹。自1995年以来,国家建立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1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0名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也相应开展了百名优秀技师评选活动。去年,江泽民总书记为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亲笔题字:“全国技术能手”,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项制度的肯定和对全国技术工人的关怀和期望。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推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建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沪府(1998)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人才、能工巧匠的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使优秀技术工人是国家经济建设中坚力量和重要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工人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与敬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实现岗位成才。
  二、组织领导
  建立上海市技术人才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任主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口55周岁以下的从业人员,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1、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
  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
  3、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或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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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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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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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补贴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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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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