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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12-11
【法律文号】:浙委办[2003]73号 【执行日期】:2003-12-11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委办[2003]73号
【字体:  
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度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确保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措施
  《通知》和人发[2002]82号文件是解决当前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基本政策依据,各地要在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坚持原则,统筹兼顾,把握政策,不乱开口子,避免引起其他群体的攀比。对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做好衔接工作。
  (一)对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身体条件许可,本人有就业要求的,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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