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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2-16
【法律文号】:劳社部函[2004]21号 【执行日期】:2004-4-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函[2004]21号
【字体:  
关于同意成立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一)统筹规划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粮食口中央企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标牌。
  (五)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九)负责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粮食品中央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或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申报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建立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四)承担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粮食局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能标准,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负责建立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库。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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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建立民政农业体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建立农业等5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优秀鉴定所(站)优秀工作者和限期整改及撤销的鉴定所(站)名单的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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