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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规划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粮食口中央企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标牌。 (五)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九)负责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粮食品中央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或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申报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建立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四)承担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粮食局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能标准,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负责建立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库。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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