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2-16
【法律文号】:劳社部函[2004]21号 【执行日期】:2004-4-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函[2004]21号
【字体:  
关于同意成立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八)自觉接受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粮食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审核,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卡。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粮食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鉴定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确定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等情况。评估工作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统一组织进行,每三年评估一次。对评估优秀的鉴定站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首批粮食行业(含食油)特有职业目录
  1. 粮油管理员(4-01-06-01)
  2. 制米工(6-12-01-01)
  3. 制粉工(6-12-01-02)
  4. 制油工(6-12-01-03)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建立民政农业体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建立农业等5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优秀鉴定所(站)优秀工作者和限期整改及撤销的鉴定所(站)名单的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