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国粮人[2004]14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印发《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粮食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负责建立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库。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参与组织推动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组织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2. 首批粮食行业(含食油)特有职业目录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粮食行业(含食油,下同)从业人员素质,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粮食行业的从业人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第三条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