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1998-9-15 |
| 【法律文号】:沪劳保关发(1998)42号
|
【执行日期】:1998-9-15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关发(1998)42号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进行生活补助的通知 |
![]()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本市征地养老人员 进行生活补助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1998)4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经研究,对本市征用土地后接收的征地养老人员,在一九九八年国庆期间,结合中秋节、敬老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金额掌握在每人40元。接通知后,请即转发到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补助工作。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
|
|